民宿开业流程 第3回:备案篇

住宅住宿事业备案 — 备齐什么、提交到哪、如何提交

民宿新法是「备案」制而非「许可」制。但附件材料繁多,缺一份就无法受理。先掌握材料全貌与提交对象,备案就能顺利推进。

住宅住宿事业法(民宿新法)的备案,不是像旅馆业许可那样「审查后许可」的制度,而是把满足要件的备案提交给都道府县知事等的「备案制」。即便如此,附件材料从登记事项证明书到消防法令适合通知书、各类誓约书,涉及面很广,在准备阶段卡壳的情况很常见。

结论:备案原则上通过国家的「民宿制度运营系统」以电子申请进行。必要材料因房源所有形态(自有·分让·租赁)与经营者区分(个人·法人)而异,因此第一步是先确定适用于自己情形的材料清单。

本文将必要材料的全貌、电子申请流程、家主不在型必备的管理委托定位,整理为备案前检查清单。

民宿备案是「备案」而非「许可」

旅馆业(简易宿所)是经保健所审查后许可的制度,而住宅住宿事业是提交满足要件的备案的备案制。备案受理后即可开始经营。但备案前房源须通过用途地域·管理规约·自治体条例·消防要求(见本系列第1·2回),并附上证明其适合的材料。备案原则上通过国家的民宿制度运营系统进行电子申请。

备案制度的主要特征

  • 备案制而非许可制(提交满足要件的备案)
  • 提交对象为管辖备案住宅的都道府县知事等(保健所设置市·特别区为各自治体)
  • 原则上在民宿制度运营系统进行电子申请(部分自治体也可窗口申请)
  • 每年营业天数上限为180天(历年 4/1〜次年3/31)
  • 家主不在型必须委托住宅住宿管理业者
  • 备案后每2个月(每年6次)运营实绩报告持续进行

主要必要材料 — 6大支柱

1

身份确认·法人确认材料

个人为身份证明·记载本籍的居民票复印件等,法人为登记事项证明书·章程等。因经营者区分不同,所需材料各异。

2

住宅图纸

各层平面图等,能显示起居室·住宿室·前台等位置与面积的图纸,也用于消防·安全措施确认。

3

消防法令适合通知书

辖区消防署交付的适合通知书(系列第1回解说取得步骤)。多数自治体要求作为附件。

4

誓约书

誓约不属于欠格事由等的材料。分个人·法人·管理组合等区分格式。

5

住宅使用权源证明材料

自有为登记事项证明书等,租赁为「用于住宅住宿事业的承诺书」(房东承诺),转租则为转租相关承诺书。分让公寓以管理规约未禁止民宿为前提。

6

管理委托合同相关材料(家主不在型)

家主不在型必须委托住宅住宿管理业者,委托方的登记编号·委托合同内容与备案相关。StayJP作为国土交通大臣登记 第F05636号管理业者受托。

材料准备中易卡壳的环节

自治体或房源条件会产生追加材料。以下为尤其需要事前确认的项目。正式必要材料请务必以辖区自治体的最新指引为准。

租赁房源的房东承诺书

以租赁经营民宿需要「用于住宅住宿事业的承诺书」。标准租赁合同禁止转租,因此以规定格式或书面承诺(而非口头)不可或缺。

承诺取得在业主与房东之间进行。书面化的一般注意点亦见本系列第2回。

分让公寓的规约确认

分让公寓以管理规约未禁止住宅住宿事业为前提。有禁止规约的房源在备案前即被排除。也有自治体要求确认管理组合已知悉民宿。

含塔楼的分让多数规约禁止 — 在第2回事前确认中先判定。

消防法令适合通知书的取得时机

适合通知书在设备工程完成后向辖区消防署申请取得。因其构成备案材料的一部分,需从备案日程倒推,先完成消防应对。

考虑工期与交付周期,从预定备案日倒推着手。

事前告知·邻里关照相关材料

有自治体要求就噪音、垃圾向周边居民事前告知并报告。标识(揭示备案编号等)的准备也属备案后义务。

各自治体格式·要否不同,请确认辖区窗口指引。

备案6步

1

确认前提4层已通过

确认用途地域·管理规约(或房东承诺)·自治体条例·消防要求均已具备(系列第1·2回)。

2

获取自治体最新必要材料清单

在辖区自治体住宅住宿事业页面确认按房源·经营者区分的附件材料。可能有自治体特有的追加材料。

3

准备·取得材料

备齐登记事项证明书、图纸、消防法令适合通知书、誓约书、使用权源材料(承诺书等)。从取得耗时的材料开始着手。

4

在民宿制度运营系统创建账号·录入

原则上在国家的民宿制度运营系统进行电子申请。录入经营者信息·住宅信息·管理委托方(家主不在型),并上传材料。

5

提交备案并受理

向都道府县知事等提交。经内容确认后受理,并赋予备案编号。若有缺漏会被要求补正。

6

揭示标识并开始运营

揭示记载备案编号等的标识并开始运营。此后住宿者名簿的制作·保存、每2个月(每年6次)运营实绩报告持续进行。

备案制度的基本数字

值得记住的3个数字

备案制

住宅住宿事业的法律性质(并非旅馆业那样的许可制)

180天

每年营业天数上限(历年 4/1〜次年3/31计)

每2个月

备案后持续的运营实绩报告频率(偶数月15日前报直前2个月)

常见问题

1. 民宿备案与许可有何不同?

旅馆业是经保健所审查后许可的制度,而住宅住宿事业是提交满足要件的备案的备案制。但备案前须满足用途地域·规约·条例·消防要求,并附上证明适合的材料。

2. 备案提交到哪、如何提交?

提交给管辖备案住宅的都道府县知事等(保健所设置市·特别区为各自治体),原则上通过国家的民宿制度运营系统以电子申请提交。部分自治体也受理窗口申请。

3. 必要材料在哪里确认?

可在国家的民宿制度门户网站(mlit.go.jp)与辖区自治体住宅住宿事业页面确认。因房源所有形态、经营者区分、自治体特有运用不同,必要材料会变化,请务必确认最新指引。

4. 家主不在型必须委托管理公司吗?

是的。房主不同住的家主不在型,法律上必须委托住宅住宿管理业者。委托方的登记编号或委托合同内容与备案相关。StayJP作为国土交通大臣登记 第F05636号受托。

5. 只要备案就能营业任意天数吗?

不。住宅住宿事业每年营业天数上限为180天(历年 4/1〜次年3/31)。若要超过180天全年运营,需转换为旅馆业或特区民宿等其他方式(本主题参见系列第1回·180天规则文章)。

总结:先掌握「材料全貌」,备案就能通过

住宅住宿事业是备案制,但附件材料 — 登记事项证明书·图纸·消防法令适合通知书·誓约书·使用权源材料 — 涉及面广。按通过前提4层→确认自治体材料清单→准备→在民宿制度运营系统电子申请的顺序推进最稳妥。

  • 备案制而非许可制 — 但附件材料多
  • 提交原则上为民宿制度运营系统的电子申请
  • 必要材料因所有形态·经营者区分·自治体而变
  • 家主不在型必须委托住宅住宿管理业者
  • 备案后名簿制作·每2个月实绩报告持续

备案手续由我们介绍行政书士等专家。StayJP作为国土交通大臣登记 第F05636号住宅住宿管理业者,受托运营·管理备案后具备运营条件的房源,住宿者名簿制作·每2个月运营实绩报告等法定对应也作为管理业务持续执行。下一回是第4回:住宿者名簿·标识·安全措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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