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日本民宿业主的法定业务

民宿运营义务在业主与管理业者之间有所分工

不要把住宿者名簿、标识、定期报告、卫生安全和投诉应对混为一谈,应确认责任人和信息流向。

住宅宿泊事业申报后,住宿者名簿、卫生安全、外国旅客指引、邻里说明、投诉应对、标识以及每两个月的住宿实绩报告仍会持续。但并非全部由同一方执行。

结论:依据第11条委托管理时,第5条至第10条业务由管理业者负责。申报住宅的标识揭示及向都道府县知事等提交的每两个月定期报告,仍由作为住宅宿泊事业者的业主负责。

本文依据日本观光厅民宿制度门户整理负责人和报告路径。个别房屋的申报内容、地方规则和管理受托合同,还应向所在地行政机关或专业人士确认。

先区分业主义务与管理业务

需要委托管理时,注册住宅宿泊管理业者负责第5条至第10条业务及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全。业主保留申报内容、标识、住宿日数及行政定期报告等事业者义务。管理业者掌握报告数据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提供给业主的方法。

需要明确负责人的主要业务

  • 业主:管理申报内容及每套申报住宅的180天上限
  • 业主:揭示申报住宅标识并维护记载内容
  • 业主:偶数月15日前向行政机关报告前两个月住宿实绩
  • 管理业者:合同住宅的卫生、安全及外国旅客指引
  • 管理业者:住宿者身份确认与名簿制作、备置
  • 管理业者:向住宿者说明必要事项并应对邻里投诉
  •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管理业者向业主提供的记录、频率和格式

按责任方确认5项持续业务

1

住宿者名簿与身份确认

受托住宅由管理业者负责身份确认及名簿制作、备置。合同还应明确如何共享业主定期报告所需的住宿者数据。

2

申报住宅标识

业主在每套申报住宅揭示规定标识,并保持申报编号和联系方式等最新。该标识与管理业者在营业所揭示的注册标识不同。

3

住宿实绩定期报告

业主在偶数月15日前报告前两个月的住宿日数、住宿者数、延住宿者数及国籍明细。管理业者按合同提供依据记录。

4

卫生、安全及外国旅客指引

受托住宅由管理业者负责清洁通风、入住人数、安全设备、疏散指引及所需外语设施和交通说明。具体方法与费用由合同约定。

5

住宿说明与投诉应对

需向住宿者说明噪音、垃圾等事项并处理邻里投诉。受理时间、联络方式、现场出动及额外费用是不同合同条件。

容易混淆的4个边界

同样称为“报告”“标识”“应对”,接收方与负责人可能不同。签约前请分别确认。

向行政机关报告与管理业者向业主报告

业主每两个月向行政机关提交住宿实绩。管理业者在业主事业年度结束后及管理合同结束后,向业主报告管理业务实施情况。

分别记录接收方、期限、制作人和提交人。

180天管理与预订数据

180天上限按每套申报住宅适用。应核对预订与实际住宿日期,并在合同中决定谁汇总、谁最终确认。

反映取消和日期变更,并与行政报告使用同一依据记录。

申报住宅标识与管理业者标识

业主在申报住宅揭示事业者标识。注册管理业者在登记营业所、事务所揭示另一种标识。

不要把房屋标识和管理公司办公室标识视为同一文件。

投诉应对与紧急现场出动

法定投诉应对体系不等于夜间问题或设备故障时派人到场。StayJP紧急现场应对仅在30%+方案中按合同条件确认。

在合同中区分受理时间、出动条件、区域、批准与额外费用。

对齐责任与记录的6个步骤

1

确认申报状态与委托必要性

确认申报住宅、业主是否在场、居室数量和现有管理合同。

2

在合同中写明业务和执行方法

明确卫生、安全、外国旅客指引、名簿、住宿说明、投诉及维护保全的执行方法。

3

记录身份确认和住宿者名簿

确认住宿者身份,记录姓名、住址、职业及所需外国旅客信息。

4

核对住宿日数和报告数据

核对预订、变更、取消与实际住宿,确定每套申报住宅的日数和人数。

5

业主提交每两个月报告

偶数月15日前,由业主向都道府县知事等报告前两个月住宿实绩。

6

更新标识、合同和权限

联系方式或管理业者变更时,确认申报、标识、OTA权限及合同是否需要变更。

确认期限与标准

运营中跟踪的3项标准

每2个月

业主向行政机关报告住宿实绩

180天

每年4月1日正午至次年4月1日正午的上限

合同区分

管理业者执行业务与业主保留的提交、批准

通过官方资料确认负责人和期限

本文依据日本观光厅民宿制度门户整理住宅宿泊事业者与管理业者的分工。法规及行政指引可能更新,请确认运营时的最新版。

确认日期:2026年8月20日

运营义务常见问题

1. 住宿者名簿记录什么?

记录住宿者姓名、住址、职业等;对在日本无住所的外国旅客,还需确认国籍及护照信息。身份确认、记载及保存方法请以最新法规和合同为准。

2. 每两个月报告由谁提交?

住宅宿泊事业者即业主在偶数月15日前向行政机关报告前两个月。管理业者保存名簿和住宿数据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向业主交付的数据和时间。

3. 申报住宅标识由谁维护?

业主在经营期间于申报住宅揭示规定标识。该标识与管理业者在营业所、事务所揭示的注册标识不同。

4. 家主不在型中业主不能执行个别工作吗?

需要委托时,应将全部住宅宿泊管理业务委托给一家注册管理业者。之后业主可在管理业者责任下执行个别工作,但需在合同中明确执行者、指示、记录和费用。

5. 想经营超过180天怎么办?

仅凭住宅宿泊事业申报不能超过180天。旅馆业和特区民宿是不同制度,房屋需满足各自条件并取得所需许可或认定。StayJP不代办许可或申报申请。

总结:按负责人和报告对象管理每项义务

名簿、标识、定期报告、卫生安全和投诉都属于民宿运营,但责任人和接收方不同。委托后仍应在合同及运营表中确认业主保留的提交、标示、批准和费用。

  • 第5条至第10条管理业务由管理业者负责执行
  • 申报住宅标识和每两个月行政报告由业主负责
  • 合同明确管理业者向业主提供数据的方法
  • 区分投诉应对与紧急现场出动条件
  • 180天上限按每套申报住宅实际住宿管理

StayJP作为注册住宅宿泊管理业者,在合同确认对象住宅与执行方法后承接法定管理业务,并同时确认业主保留的定期报告、标识、批准及费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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