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ROSSB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以「StayJP」名義,提供基於《住宅住宿事業法》的住宅住宿事業及基於《旅館業法》的旅館業(包括簡易住所、旅館、飯店等)相關的營運代理、管理、清潔及其他相關業務(以下統稱「本服務」)。
本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規定了本服務的提供條件以及本公司與第2條所定義的委託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委託者應充分理解並同意本條款內容後方可使用本服務。
第1條(適用範圍)
- 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與委託者之間關於本服務使用的一切關係。
- 本公司另行制定的費用表、營運手冊、指南、注意事項、FAQ及其他檔案(以下簡稱「個別規定」)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
- 如本條款與個別規定內容存在差異,除個別規定另有特別規定外,以本條款為準。
- 本服務的具體內容、範圍、費用、責任劃分及其他條件,除本條款外,還由申請書、報價單、訂單、備忘錄等個別協議(以下簡稱「個別協議」)確定,個別協議優先於本條款適用。
第2條(定義)
本條款中使用的術語定義如下:
- 委託者
- 指就本服務向本公司委託住宅住宿事業或旅館業相關營運、管理業務的個人或法人,包括目標物件的所有者、承租人、管理受託人及其他依法有權提供住宿的人員。
- 目標物件
- 指委託者作為本服務物件向本公司登記的住宿設施、住宅、房間、區域及附屬設備等。
- 住宅住宿事業
- 指依據《住宅住宿事業法》開展的住宿提供事業。
- 旅館業
- 指依據《旅館業法》開展的簡易住所、旅館、飯店等經營。
- 住宿者
- 指使用目標物件進行住宿的個人,為方便起見有時稱為「客人」。
- OTA(線上旅行社)
- 指Airbnb、Booking.com、Expedia、Agoda、Vrbo、樂天旅行等提供或中介住宿預訂的線上預訂服務。
- 相關法律法規等
- 指《住宅住宿事業法》、《旅館業法》、特區民宿相關法規、《消防法》、《建築基準法》、食品衛生相關法規、《個人資訊保護法》、各地方政府條例與要綱、行政通知、OTA條款及所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第3條(合約性質)
- 本合約具有《民法》第656條規定的準委託合約性質。
- 本公司將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履行本服務,但不承擔保證銷售額、入住率、評價、預訂數量等特定成果的義務。
第4條(合約成立)
- 委託者同意本條款並按本公司規定的方式提出申請,經本公司承諾後,本合約即告成立。
- 本公司可要求委託者提交身份確認、許可權確認、許可確認、物件確認所需的資料,委託者應予以配合。
- 如申請內容存在虛假、不完整或可能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本公司可拒絕或暫緩受理該申請。
第5條(法律合規及最終責任)
- 委託者應就目標物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等,並自行負責取得必要的許可、辦理申報、張貼標識、管理住宿者名冊、進行身份確認、處理鄰里關係等。
- 即使本公司提供營運支援、代理或建議,法律合規及許可取得與維持的最終責任仍歸屬於委託者。
- 關於旅館業,為滿足衛生管理、消防應對、接待及緊急聯絡體制等要求,本公司可在合理範圍內指定營運方法,委託者應予以遵守。
第6條(本服務內容)
本公司根據個別協議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業務:
- 物件設定及上架準備
- 預訂管理及住宿者應對
- 清潔、布草、消耗品安排
- 緊急出動應對及設備供應商安排(可選)
本公司不對提供本服務所產生的成果作任何保證。
第7條(轉包)
- 本公司可自行負責將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第8條(費用與付款)
- 本服務的費用、計算方法及付款條件由個別協議確定。
- 如委託者逾期未付款,本公司可暫停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並可自付款到期日次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6%收取滯納金。
第9條(免責與責任限制)
對於因以下原因給委託者造成的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 OTA規格變更、演算法變更、排名波動、服務中止、賬戶限制/停用、預訂取消、退款、拒付
- 因住宿者行為或不作為導致的盜竊、損壞、事故、傷害、傳染病、噪音、鄰里糾紛、擅自延住、違法行為
- 建築物或設備老化、結構缺陷、停電、停水、通訊故障、蟲害、異味、噪音
- 行政機關的指導、勸告、現場檢查、停業、許可不批准或撤銷、法律法規及指南的修訂
- 自然災害、火災、傳染病流行及其他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的不可抗力
- 即使本公司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責任也以本公司在發生損害的合約年度內實際從委託者處收取的本服務費用總額為上限。
- 本公司不對利潤損失、間接損害、特殊損害、附帶損害承擔任何責任,無論是否可預見。
-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
- 如委託者屬於消費者,本條的適用應遵循《消費者合約法》及其他強制性法規。
第10條(合約解除)
- 如委託者嚴重違反本條款或個別協議,本公司可無需催告即解除本合約的全部或部分。
- 因本合約解除而給委託者造成損害的,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11條(反社會勢力排除)
- 委託者宣告其本人及關聯方不屬於反社會勢力,並保證將來也不會屬於反社會勢力。
第12條(準據法與管轄)
- 本條款以日本法為準據法,與本服務相關的一切糾紛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 但如委託者屬於消費者,則應遵循《民事訴訟法》及其他強制性法規。
附則
本條款自2025年01月15日起施行。
諮詢
郵箱:support@stayjp.jp